吴家山街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,加强街辖区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2007年春节期间街辖区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、有序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
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。按照“限时间。限地点,限规格品种,限经营渠道,限生产地点和严格管理”的“五限一管”原则,本着“依法管理,安全至上,兼顾需求”的工作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的各项要求。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,努力做到燃放烟花爆竹安全、有序,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,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;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管理规范,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,确保在烟花爆竹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等环节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;宣传发动工作广泛深入,人民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意识增强,社会效果较好。
二、组织领导
成立吴家山街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名单如下:
组长: 龚传勇
副组长:张付林 喻炜
成员:肖永山 周春仙 刘金刚 王云东 张学松 谢定华 魏淑华 潘登 沈贞民 徐世华 潘杰英 李玉姣 李建军 王志远 王丽华 陈辉 代国辉 陈松清 程向明 盛爱民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在综治科办公。
三、限制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
(一)、“禁改限”区域:
东起张公堤、南到107国道、西到吴家山九支沟、北至金山大道。禁改限区域在春节期间允许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,其它时间禁止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(二)、吴家山街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位:
1、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(包括货运中心、物流中心等);
2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单位(包括加油站、经营油漆店);
3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;
4、医疗机构包括医院、社区医疗诊所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;
5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(雷达山、金山游园、吴家山休闲广场、七雄路游园、五环广场、五环文化长廊、六顺路小游园);
6、消防等级低、居住密度高的街道、社区和实行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;
7、公共娱乐服务场所、商场、超市、仓库、货场;
8、生态环保要求高的地区;
9、风景名胜区,重要城市景观(西郊公园);
10、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部位。
(三)、时间:
春节期间禁改限区域,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为2个时段。第一个时段:除夕日上午8时至正月初一晚12时;第二个时段: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。禁止燃放时间: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零时至上午8时。
(四)、品种、规格:
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,街辖区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品种选定的原则是:1、单发产品装药量不宜过高;2、燃放产品的安全半径不宜过大;3、不宜带有燃烧效果;4、对升空类、吐珠类烟花产品(如摔炮、拉炮、地老鼠、60发以上的彩珠筒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)严格实行控制。
以上经营、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、规格,经区人民政府审议后,将以区人民政府通告的形式,适时向社会公布。
四、实施步骤
(一)筹备启动阶段。各社区制定工作方案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,完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和部位的摸底工作,落实守护责任单位,召开吴家山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议。
(二)组织实施阶段。发布通告,明确我街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、品种及规格;组织新闻和社会面宣传;开展综合执法,加强烟花爆竹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环节的安全检查,强化查处非法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活动;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醒目处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牌。
(三)检查巩固阶段。街办组织开展综合执法;对烟花爆竹经营、储存、配送、零售等环节开展安全检查,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;全面启动春节期间执法控制工作。
(四)执法控制阶段。成立社区安全防护队,包括春节期间消防控制力量、社会面治安秩序控制力量、经营活动管理控制力量等,全力维护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秩序。
五、工作要求:
1、各社区要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有证经营户的底数,加强监管,杜绝有证户销售“三无”产品现象发生。发现辖区无证烟花爆竹经营户积极上报。
2、开展节前消防隐患排查,作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项信息上报,能通过社区做工作予以解决的,及时加以解决。
3、鉴于各社区春节期间消防工作压力大这一情况,要建立一支应急消防队伍,在居住密度大,消防等级低的部位酌情设置社区消防点,要保证人员、消防器材能随时投入使用。
4、街安办负责协调组织公安、消防、工商、城管等部门对相关隐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切实做到预防为主,主动预防。
吴家山街道办事处
2007年1元15日